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杭州师范大学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教育系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综〔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明确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用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为正版软件。
第三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信息中心、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校内正版软件服务平台,采购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开展正版软件使用宣传等。
第五条 学校各学院(部)、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正版软件采购机制,所有采购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在信息系统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中,应根据学校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将软件正版化相关预算同步编制并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采购的软件资产管理和维护,应及时入账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妥善保存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3.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查整改,对本单位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信息中心。
第六条 教职工是软件正版化的直接责任人。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1.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软件的,应立即移除,重新安装我校所提供的正版软件。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3.以授权形式取得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4.购买新计算机时,必须明确预装已授权且可直接使用的主流正版操作系统、办公系统等通用软件。
5.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我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6.不得在网上下载并安装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7.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8.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限管理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