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杭州师范大学邮箱系统的所有权归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制定的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激活)程序,才能成为杭州师范大学邮箱系统的用户并使用相关服务,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二、服务对象
本邮箱仅限于杭州师范大学全体在校教职工及在校全日制学生使用。
三、服务条款
1、服务内容
1)免费为学生提供10G邮箱存储空间;为教职工提供20G邮箱存储空间;网盘存储空间1G,允许传送附件最大容量为1G;
2)用户可以使用Web界面收发邮件;
3)用户可以使用SMTP/POP客户端收发邮件功能;
2、服务开通及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激活)程序后,自动成为杭州师范大学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用户取消邮箱服务,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一旦取消成功,邮箱邮件会完全被删除,且用户不能再使用任何杭州师范大学邮箱功能。
3)如用户因离职(校)等不属于我校教职工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后一年内,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删除用户邮箱账号及其数据。
3、服务条款的修改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将可能不定期的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4、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不会公开、透露或修改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在法律许可、要求的情况下。
5、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激活)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用户应对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及时通知。
6、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条款要求,如果用户有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被终止其邮件服务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7、用户管理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符合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时不得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有权立即取消该用户的服务账号。
8、免责声明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提供免费邮箱服务,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尽量保证邮件系统的稳定运营,但不对服务或其它原因导致邮箱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做出任何承诺,同时亦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或文件丢失的发生,及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等情况均不作担保,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杭州师范大学信息化中心所有。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