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前校区建有多媒体视窗系统,该系统由多媒体显示屏和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两部分组成。多媒体显示屏设立于学校仓前校区各楼宇(教学区、宿舍区、办公区)大厅。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通过校园网络控制所有显示屏的开关机时间、播放内容、时间、次数等。授权用户可通过校园网内网,通过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进行播放节目的上传、制作、审核与发布等操作。
为充分发挥该平台的信息传播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发布机制,学校建立了《杭州师范大学多媒体视窗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学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学院(以下简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分工负责发布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一)学校党委宣传部是发布系统的内容监管部门,负责发布系统内容的统筹安排与监管。
(二)信息化中心负责发布系统平台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负责发布系统操作培训等。
(三)各部门是发布系统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信息的制作、审核和发布工作。
发布系统下相应的多媒体视窗可根据就近及方便原则,授权后由各部门使用。授权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多媒体视窗信息发布系统使用申请表》,签署《杭州师范大学多媒体视窗信息发布系统授权责任书》;
(二)党委宣传部和信息化中心负责受理系统使用申请,信息化中心负责系统权限配置并分配系统操作账号和审核账号各一个。
操作账号由各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员操作,负责本部门拟发布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审核账号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专人,但不得为操作员同一人)操作,负责本部门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两者均为发布系统的直接责任人,任何系统账号不得交由学生使用。
(三)部门的系统操作员或审核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授权责任书。
点击下载《杭州师范大学多媒体视窗信息发布系统使用申请相关表格》
各单位应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下列信息应及时通过发布系统发布:
(一)多媒体视窗所在楼部门的形象推广宣传信息、校园公益类广告;
(二)各类学术会议、讲座、演出、展览、师生多媒体(绘画)作品等校园文化活动或作品;
(三)学校重大新闻事件、重要活动,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校务活动信息;
(四)各单位其它需要广泛宣传的信息。
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以个人名义发布的信息;
(十一)纯商业广告;
(十二)与高校校园文化格调不符的信息;
(十三)其他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
各部门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如下:
(一)部门操作员登录发布系统,上传拟发布信息的内容,包括视频、图片、字幕、网址等内容;
(二)部门审核员登录发布系统,对拟发布信息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允许使用发布;
(三)部门操作员选择审核通过的内容,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发布。
后台的详细操作办法与操作手册,请与信息化中心李志忠老师联系。电话:2886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