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2010〕7号
杭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29日第3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维护学校及数据库出版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学校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使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学位论文、多媒体资源等。
第四条 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五条 合理使用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与图书馆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对学校的要求。
第六条 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 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如整卷期批量下载;
2. 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或快速下载工具下载校园网的电子资源;
3. 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校园网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内外人员;
4. 未经学校图书馆许可,自行设置代理服务器或自行进行大批量数据、文献传递;
5. 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帐号和VPN帐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6.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信息化办公室、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
第八条 临时工作小组将调查和认定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 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
2. 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停止借书权限两个月至半年的处罚;
3. 如违规情节严重,图书馆对违规者及其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部门)通报;
4. 对实施第六条第三、第四和第五项规定的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暂停其校园网帐号或VPN帐号1个月,直至永久关闭其校园网帐号或VPN帐号。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负责赔偿。
第十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0年1月